药典委发布茯苓(鉴别)中药材饮片标准修订的公示
发布时间:2021-04-25    查看次数:
T浏览字号
分享到:

新浪微博

微信

我委拟修订茯苓国家药品标准,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、合理性和适用性,现将拟修订的茯苓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(详见附件)。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。请认真研核,若有异议,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,并附相关说明、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。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,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,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
联系人:翟为民,高洁

电话:010-67079536,010-67079627

电子邮箱:zy@chp.org.cn

通信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

邮编:100061

在线咨询
返回顶部
全国服务热线 :
400-6662399

手机版

微信公众号
Copyright © 2017 爱体育(中国)官方网站IOS/Android通用版/手机APP下载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7021095号-1
网站地图